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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建築用地採用以木構造建築方式設計規畫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於營建後取得合法的使用執照,本案例以SIPS結構型絕緣牆板Structural Insulated Panel Systems (SIPS)及Timber重木結構之雙系統方式來興建木結構建築物,以台灣設計規劃並結合國外施工實務與技術,來整合符合台灣需求的木構造建築,並依照台灣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中的相關規範來檢討執行。此外,在建築物室內之開放空間則採用Timber重木結構系統來呈現空間木構造結構美學的氛圍,也必須了解整體設計上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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